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放用电计划的通报》(发改运营〔2019〕1105号)有关拒绝,融合新疆实际,新疆发改委日前印发《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予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通报》。《通报》具体,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南疆地区为3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终端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为大用户,可必要申请人参予电力市场化交易;其他用户为中小用户,可通过购电公司代理后参予电力市场化交易。《通报》回应,除居民、农业、最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须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皆归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新疆发改委回应,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予电力市场化交易,是坚决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措施,将推展构成有竞争活力、更为完备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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